*97年5月23日開始實施結婚登記新制規定:
★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需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
★應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
★結婚當事人須達法定年齡、非近親結婚、非監護關係存續中、非重婚
★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即生效力,有無宴客或舉行公開儀式都沒有關係
*結婚當事人雙方,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結婚才算生效喔!例如:大雄的戶籍地在高雄市苓雅區、宜靜的戶籍地在三民區,他們可以選擇到苓雅區戶政事務所或三民區戶政事務所登記。
*若需同時辦理遷入戶籍,則應選擇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。例如宜靜要遷戶籍到苓雅區,則他們就直接到苓雅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與遷入登記即可。
*準備文件
□ 結婚書約
□ 雙方印章(或簽名)
□ 雙方之戶口名簿
□ 雙方之國民身份證
□ 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一張
□ 換證各50元規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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